燃氣鍋爐房防爆門施工方案
燃氣鍋爐房宜為獨立的建筑物,給其安裝防爆門。當鍋爐房和其他建筑物相連或設置在其內部時,嚴禁設置在人員密集場所和重要部門的上一層、下一層、置以及主要通道、疏散口的兩旁,并應設置在首層或地下室一層靠建筑物外墻部位。防爆門起到保證人員安全的作用。
燃氣鍋爐房防爆門特點:
1、在發生爆的情況下,按照預告設定的入射壓力和反射力。抗爆門能夠抵擋該種范圍內的爆壓力,而達到必要的保護作用,阻止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。
2、在發生爆情況后,沒有達到預先設定的力,抗爆門仍然能夠正常使用。
3、當發生事故情況后,力達到預先設定的,可以發生變形,但門的組件仍可維持使用,以避免人員被截留、組困。
4、必要的密閉隔離功能,防止被隔離空間和外界空氣直接對流,以減少被隔斷、受保護的空間受到外界污染。
5.抗爆門是一種安全設施,具有自閉功能和緊急逃生功能。
1、住宅建筑物內,不宜設置鍋爐房。鍋爐房出入口的設置必須符合下列規定:出入口不應少于2個, 但對獨立鍋爐房,當爐前走道總長度小于12m,且總建筑面積小于200平方米時,其出入口可設1個;非獨立鍋爐房,其人員出入口必須有1個直通室外。
2、鍋爐房為多層布置時,其各層的人員出入口不應少于2個。樓層上的人員出入口,應有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樓梯。
3、鍋爐房通向室外的門應向室外開啟,鍋爐房間內的工作間或生活間的門應向鍋爐間內開啟。依據《鍋爐房設計規范》GB50041進行設計時應注意其使用范圍:以水為介質的蒸汽鍋爐鍋爐房,其單臺鍋爐額定蒸發量為1~75t/h、額定出口蒸汽壓力為0.10~3.82MPa(表壓)。
4、鍋爐房的外墻、樓地面或屋頂,應有相應的防爆措施,并應有相當于鍋爐間占地面積一部分的泄壓面積, 泄壓方向不得朝向人員聚集的場所、房間和人行通道, 泄壓處也不得與這些地方相鄰。